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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4-10 19:43:56
对学校的不合理规定提出抗议

 

咨询问题
   学校强迫学生剪头发 - 王乐天 [2007-04-08 20:12:51]
    请问这项举措,侵犯了学生们的什么权利?
是否可以上诉到法庭?
十分急,如果可以,请打我的电话联系我!
谢谢!
律师回复
   回复-- 舒勇攀[律师] [2007-04-09 09:11:15]
    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学生们的人身权,学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 
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舒勇攀律师
 
 
以上是您所答复的。
 
我有几个疑问:
1.我未成年,是否要监护人代理起诉?
2.学校如何侵犯了我的人身权?(详细解释)
3.起诉起来,费用会是多少(不含交通费等),胜诉的话,费用由败诉方支出吗?
4.胜诉的机率据您的经验为百分之多少?
5.学校并没有执行,只是预备执行,我的头发还没被强迫性地剪去。那么法律性质一样吗?
 

王乐天
2007-04-09

 

 


你好:
       就你来信中提及的问题,作如下回复:
      一、你为未成年人,需要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;
      二、作为自然人有保持身体发肤完整的权利,学校如强迫剪除头发,侵犯了学生的此类权利。
      三、起诉费用为50-100元,胜诉的话,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;
      四、胜诉的机率要根据证据判断;
      五、你们可以申请认定学校规定无效,或者向教育局反映此情况,要求教育局予以制止。
      如你仍有疑问,可以致电详细咨询。电话:62790600,13760704768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舒勇攀
 
请问学校还有什么想不通的?


2007-4-10 22:17:35
Re:对学校的不合理规定提出抗议

学校这个规定是不合法的,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。(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,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由自己支配和控制,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、拘禁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。而头发是人身的一部分,是由公民自己支配和控制的。学校的规定直接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,侵害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利。)由于学校的规定和我国宪法的第5条相抵触,故此,学校还违反了我国宪法的第5条: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。
说明点....
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
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
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。
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。
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。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,必须予以追究。
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。
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
任何公民,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,并由公安机关
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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